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依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免試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應考人員,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按互惠原則與境外會計職業組織達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試科目協議範圍內的人員,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試。
地方考辦應當嚴格審查高級技術職稱證書的真實性。簽發高級技術職稱批準文件的單位為省部級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外單位的,應當審查該單位的高級技術職稱評審資格。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為破格取得高級技術職稱的,地方考辦應當審核中級技術職稱證書原件。
擴展資料:
註會考試的相關要求規定:
1、取得格成績者,可持成績合格憑證,向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書,並交納全科合格證書工本費人民幣6元。全科合格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證書只證明全部考試成績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2、成績發布後,如果應考人員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在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當年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報考地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3、應考人員答卷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集中,並依據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試卷評閱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認定,由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復核後通知應考人員。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免試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