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獨生子女費的會計分錄進行財務核算: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擴展數據:
職工獨生子女費支付標準
(壹)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放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獨生子女保健費每月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金由夫妻雙方工作的單位承擔。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城鎮居民中獨生子女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按壹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或者殘疾後,沒有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壹定數額的救助;
(四)就業、住房、扶貧以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照顧;
(五)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5天;這個男人享受十天的哺乳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不影響福利待遇和考勤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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