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短期借款40萬。
應付利息4000
2000年財務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40.6萬元。
短期貸款是企業為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或向銀行等其他單位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以抵銷某項債務所需的,償還期限在壹年以內或在壹年的壹個經營周期內的各類貸款。
工商企業的短期貸款主要包括:經營周轉貸款、臨時貸款、結算貸款、票據貼現貸款、賣方信貸、預購存款貸款和專項儲備貸款。
1.經營性循環貸款:又稱生產性循環貸款或商品性循環貸款。企業因流動資金不能滿足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企業在辦理貸款時,應按有關規定向銀行提交年度和季度貸款計劃,經銀行批準後,貸款計劃內的借款人憑貸款收據辦理貸款。
2.臨時貸款:企業正常周轉資金因季節性、臨時性客觀原因不能滿足需要,超過生產或商品周轉的短期貸款。臨時貸款實行“逐筆核貸”的方式。貸款期限壹般為3至6年,按規定用途使用,按會計期間歸還。
3.結算貸款:通過托收承付方式結算銷售貨款時,企業為解決貨物發出後、收到貨款前在途所需資金而借入的款項。企業在交貨後規定期限內(壹般為3天,特殊情況不超過7天)向銀行收款的,可申請托收承付結清貸款。貸款金額通常是根據收款金額和約定的折扣率計算的,大致相當於銷售商品的成本加上預付的運雜費。企業貨款收回後,銀行會自行扣劃其貸款。
4.票據貼現貸款:在業務周轉困難的情況下,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的貸款申請飛貼現,期限壹般不超過3個月。如果當期貸款金額壹般是飄飄面值扣除貼現利息後的金額,那麽貼現貸款的利息就是票據貼現利息,貼現時由銀行先扣除。
5.賣方信貸:產品列入國家計劃,質量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因批準分期銷售,生產經營獎金不足,向銀行申請的貸款。這種貸款要根據回款進度分期償還,期限壹般為1到2年。
6.預存款貸款:商業企業為收購農副產品發放預存款而向銀行借入的款項。這類貸款按國家規定的品種和批準的計劃發放,實行專戶管理。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7.專項儲備貸款:經國家批準的商業批發企業為儲備商品向銀行借入的款項。這類貸款必須專款專用,貸款期限根據批準的儲備期限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