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73號令《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新辦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條主要調整了以下內容:
壹是明確了會計從業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
二、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免試規定。
三、簡化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收繳和轉移登記手續。
四、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制度。
第五,引入了繼續教育的學分制管理模式。
六是簡化了持證人員的信息變更程序。
七、增加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損壞及補發》。
八、建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換發制度。
九、關於能力達到或超過會計從業資格要求,但由於客觀原因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如何取得證書的問題。
X.完善了持有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財政部表示,新《辦法》不僅明確了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簡化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取得和轉讓手續;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制度;增加了遺失或者損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補領規定;此外,還建立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換發制度。
詳情請參閱中央人民政府網站的公告/flfg/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2月5日財政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