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會計資料歸檔範圍如下: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2、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3、財務會計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4、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檔案局,新疆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自1984年實施以來,對加強單位會計檔案管促進會計上作為單位經濟和國家經濟建設服務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和會計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原會計檔案管理規定己不適應經濟發展和會計改革的要求。
為此,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在總結《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和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依據《會計法》和《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對《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自1999年1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