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審計和內部控制評價有什麽區別?
內部控制審計屬於註冊會計師的外部評價,內部控制評價屬於企業董事會的自我評價,兩者有本質區別。\x0d\首先,兩者的責任主體不同。建立、完善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並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董事會的責任;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x0d\其次,他們的評價目標不同。內部控制評價是企業董事會對各項內部控制目標執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內部控制審計是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目標執行情況的審計評價。\x0d\最後,他們的評價結論不壹樣。企業董事會對內部控制整體有效性發表意見,並在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出具內部控制有效性結論;註冊會計師僅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並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重大內部控制缺陷的說明部分”進行披露。\x0d\雖然內部控制審計和內部控制評價有上述區別,但它們往往依賴相同的證據,遵循相似的測試方法,使用相同的基準日期,因此必然存在壹定的內在聯系。在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註冊會計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進行評價,判斷是否利用內部審計人員、內部控制評價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以及利用程度,從而相應減少應當由註冊會計師執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