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
指采購實物商品的銷售發票項目,如電子產品、家具、服裝等。
(2)?服務:
指各種服務開具的發票項目,如餐飲服務、旅遊服務、咨詢服務等。
(3)?租賃:
指租賃物品或場地開具的發票項目,如汽車租賃、場地租賃等。
(4)?運輸:
指貨物運輸、快遞服務等運輸服務開具的發票項目。
(5)?建築工程:
指建築或裝飾工程出具的發票項目。
(6)?加工合同:
指來料加工或承包加工業務開具的發票項目。
(7)?租賃經營:
指租賃經營場所和經營設備開具的發票項目。
(8)?銷售商品:
指為銷售商品而開具的發票項目,如銷售食品、日用品等。
(9)?其他:
指發票中不能歸入上述類別的其他項目。
發票的定義
定義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到或支付。
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
我國會計制度規定,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的收費憑證在不同時期、不同收費項目有不同的名稱,但大多統稱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對於內部審計和驗證,每張發票必須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
簡單來說,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說,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也是交稅的費用憑證;對於員工來說,發票主要用於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