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的。
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後,不再進行相應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擴展資料: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要求規定:
1、對通過全國統壹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財政部、人事部***同負責。財政部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命題、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統壹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3、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財政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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