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計量會計要素時,壹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的,應當確保會計要素的確定金額能夠可靠地取得和計量。
新會計準則在選擇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時,充分借鑒並考慮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公允價值應用的三個層面,即:壹是資產或負債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使用活躍市場中的報價確定其公允價值;二是沒有活躍市場的,參考熟悉情況並願意交易的當事人的市場交易價格或者參考實質上相同或者類似的其他資產或者負債的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第三,不存在活躍市場且不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在我國的引入是適度的、謹慎的、有條件的。原因是中國還是壹個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如果無限制地引入公允價值,可能會導致公允價值計量不可靠,甚至借機人為操縱利潤。因此,在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等具體準則中,規定只有在存在活躍市場且公允價值能夠獲得並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能采用公允價值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