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會計監督體系
單位內部會計工作管理單位的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並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壹)單位內部會計監督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概念是指單位內部為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而采取的壹系列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度和方法。2.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和客體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3.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1)記賬員、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審批人、經辦人員、財產保管員的職責權限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分配等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3)財產檢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4)會計數據定期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序應明確。4.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1)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處理或依職權予以糾正。(二)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及有關資料不符的,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