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x0d\1、上崗註冊登記。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辦理註冊登記。\x0d\2、離崗備案。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向原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x0d\3、調轉登記。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規定要求辦理調轉登記。\x0d\4、變更登記。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發生變更的,應變更登記。\x0d\ \x0d\會計從業資格的適用範圍具體包括:\x0d\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x0d\2)出納;\x0d\3)稽核;\x0d\4)資本、基金核算;\x0d\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x0d\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x0d\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x0d\8)總賬;\x0d\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x0d\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