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固定資產折舊的基本原則
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是企業會計核算的重要環節,反映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價值的逐漸減少。根據會計原則,固定資產折舊應合理、公允、系統地計提,以反映資產的實際損失。
第二,當月新增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時間節點。
本月新增的固定資產,由於本月尚未投入使用或產生經濟效益,本月不計提折舊。相反,這些資產從投入使用的當月起就應該計提折舊。這不僅符合會計上的謹慎性原則,也更準確地反映了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情況。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提方法有很多,包括直線法、工作量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用途和經濟效益選擇適當的折舊方法。同時,折舊計提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四、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固定資產的折舊應通過專門的折舊科目進行核算,並在利潤表中列為費用項目。這樣既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又能為企業決策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持。
總而言之:
當月新增固定資產折舊應在次月開始,這是根據固定資產折舊的基本原則和時間節點確定的。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選擇合適的折舊計提方法,並在會計處理中規範操作,確保會計信息的準確可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
第33條規定:
企業應當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59條規定:
允許扣除按直線法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