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行為的主體即會計人員具有雙重動機,壹方面追求財富的最大化,另壹方面追求非財富的最大化(利他主義)。當這壹目標不壹致時,會計人員會為了自己的利益將自己的成本轉嫁給他人,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對社會造成危害。如何規範會計行為主體,除了制度約束外,職業道德在規範會計人員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會計行為的對象是會計管理的控制體,是可以用價值量表示的經濟活動。
因為會計要素的存量和流量可以抽象為價值形態和價值運動,所以整個會計和報告體系實際上是壹個規範的計量和揭示手段,是壹個公眾可以理解的價值指標體系。
會計行為的對象本質上是壹種價值運動,是通過特定經濟環境中“人”的行為來實現的。因此,會計行為對象的概念不僅包括“物”的範疇,還考慮了“人”的因素。會計行為的對象具有相對獨立性和主動性的特點,能夠承擔壹定的機會收益和機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