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企業10月份銷項稅額=(32萬*17%+35100/1.17*17%)*10=59.5萬元;
2、該企業10月份進項稅額=34+0.68+1.02=35.7萬元;
3、該企業10月份應納增值稅=59.5-35.7=23.8萬元。
難點解析:
1、收取的價外款項35100要計算銷售收入的(妳可以看看有關收入確認方面的資料),所以應提取的銷項稅=35100/1.17*17%*10=5.1萬元。總的銷項稅額=54.4+5.1=59.5萬元;
2、2008年還沒有施行新的增值稅法,所以購進的機器的進項稅是不可以抵扣的,所以,能抵扣的只有購進原材料的34萬進項稅、購入動力的進項稅6800元以及購入低值易耗品的進項稅10200元。所以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為34+0.68+1.02=35.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