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錯賬的更正方法壹般有三種方法:劃線更正法、紅色更正法和補充登記法。
1,標記比較正確。結賬前發現賬簿記錄有文字或數字錯誤,但會計憑證沒有錯誤,采用劃掉法更正。更正時,可以在錯誤的文字或數字上劃壹條紅線,在紅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記賬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在更正處蓋章,明確責任。
2.紅字更正確。適用於以下兩種情況:
(1)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目有錯誤,導致記賬錯誤。更正方法如下:用紅色填寫壹張與原會計憑證完全壹致的會計憑證,在匯總欄寫上“某月某日某憑證作廢”,用紅色登記科目表示作廢原會計憑證,再用藍色填寫壹張正確的會計憑證,並相應地用藍色登記。
(2)記賬後發現會計憑證和賬簿記錄中的借貸科目正確,但記賬錯誤是由於入賬金額大於應入賬金額造成的。更正方法如下:根據多收金額,編制與原會計憑證科目相同的會計憑證,並在會計憑證號上寫上“核銷多收金額。x某月某日”在匯總欄中核銷多收金額,並據此用紅字登記。
3.補充登記法。記賬後發現會計憑證和賬簿中的應付賬款和借記賬戶無誤,但當入賬金額小於應入賬金額時,采用補記法。更正方法如下:用藍色填寫壹張與原記賬憑證科目相同的記賬憑證,並寫上“輔助記賬憑證號。某月某日x”在匯總欄補充記賬憑證金額,並相應用藍色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