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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終獎4000元,2月工資1500元。扣除保險後,分兩次賠付。稅款怎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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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全年取得壹次性獎金,應分別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年終獎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稅前扣除方法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稅率以年終獎/12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稅率。

2.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稅率為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對應稅率。

這裏我們用壹個例子來演示計算:

小王2065,438+03年2月收入6000元,2065,438+03年2月領取年終獎2萬元。該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 10%-105 = 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20000 * 10%-105 = 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由於單位發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1.員工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的,年終獎作為壹個月工資單獨發放,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度壹次性獎金單獨按月計算時,除以12求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只允許壹次。

例1:趙2065,438+03,65,438+0年工資5000元,年終獎24000元,無其他收入。

趙工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趙年終獎(24000)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先將員工當月獲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根據其商,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為105。

趙年終獎240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趙應於2065年6月438+03日繳納個人所得稅人民幣2,340.00元。

2.員工當月工資不超過3500元,年終獎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計算發放。

但年度壹次性獎金扣除“職工當月工資收入扣除費用後的差額”後的余額,可視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職工當月工資收入”為收入扣除免稅收入(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後的金額。

例2:錢收入2013 1月薪2000,年終獎24000,無其他收入。

錢每月工資2000元,沒有超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錢2013與1當月工資收入相差3500-2000=1500元。

錢某的年終獎為24000元,扣除“當月工資收入扣除費用後的差額(1500元)”,22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用22500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

根據其商,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為105。

錢年終獎240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500)* 10%-105 = 2145元。

2065年6月,錢繳納個人所得稅265,438+045元。

3.壹年內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的職工,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壹個納稅年度內只能對每個納稅人使用壹次年終獎計稅方法,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計稅方法。

本條款的要點是:

1,某員工2013年6月發放的年終獎適用除以12稅率的優惠計算政策,2013年其他月份不能適用。

2.壹個員工壹年只能在兩個以上的地方申請壹次年終獎。

3.即使員工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也可以申請壹次。

例3:孫2012-1-3月在某石油公司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某電信公司,2012年9月跳槽到某房地產公司。

如果孫在2065,438+02年2月在某房地產企業取得工資5000元,年終獎24000元,沒有其他收入,雖然錢在2065,438+02年僅在某房地產企業工作了4個月,但其個人所得稅應與例1中的趙相同,即當月工資應繳納45元,年終獎也按65以外的稅率繳納

房地產企業計提年終獎時,計提和支付的會計處理同例1。

4.職工同月從兩個以上單位領取年終獎的,可以選擇壹個單位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優惠辦法計算壹次性獎金,從另壹個單位領取的年終獎合並到當月的工資薪金項目中進行納稅。

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壹個納稅年度內,每個納稅人只能使用壹次這種計稅方法”。同壹人當月在兩家企業均獲得過年終壹次性獎金的,納稅人自行申報時不得將這兩項獎金合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並享受壹次性獎金政策;按照規定,個人全年只能享受壹次性獎金。

例4:李2065,438+2003,65,438+0月薪5000元,在公司領取年終獎24000元,在兼職單位領取6000元,無其他收入。

李某企業的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員工當月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 = 2000元。

根據其商,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為105。

李年終獎240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職單位發放的年終獎6000元,應與李某當月工資、薪金合並計算發放。如果兼職單位按照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已經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李在該企業領取工資5000元,該企業代扣代繳(5000-3500元)* 3%-= 45元個人所得稅。

年終匯算清繳後,李工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6000-3500)*20%-555=9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