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用。轉出:提供轉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轄區內)。
2.接受(立即)。負責人:業務承辦人轉送申請人領取《XX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轉送登記表》壹式三份並填表。
3.審查(立即)。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和本所負責人在轉出登記表上簽字、編號並留下經辦人電話,加蓋審核費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打印轉出信息。
4.轉移登記。責任人:業務承辦人員①轉出省外,將轉出登記表及打印好的表格2份(免費)交回申請人在轉出地辦理轉出手續,無需更換。(2)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轉出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並蓋章,再到轉出地財政部門辦理更換手續。(3)省內業務承辦單位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進行轉移登記(免費)。(4)省外轉學,程序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換發新證相同。
5.存檔。負責人:業務承辦單位備案登記表、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