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考試通過六門考試和職業綜合能力測試之後並不意味著就能拿到註冊會計師證書。
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管理工作指南》規定,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應考人員,取得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合格成績者,財政部考委員頒發全科合格證書。也就是說,通過六門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後,只能得到註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不意味著得到註冊會計師證書。
只有考試合格後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2年以上者,才有資格申請成為執業會員,獲得註冊會計師證書。
擴展資料
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並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過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註冊為執業會員(即簽字註冊會計師):
(壹)註冊會計師註冊申請表;
(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
(三)2名註冊會計師出具的註冊申請人從事審計業務2年以上證明表;
(四)與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五)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復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六)有效人事檔案證明或者退休證明復印件(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由中國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就業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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