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某公司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上年8月銷售空調20臺並負責安裝,空調銷售收入為10000元,銷項稅額1700元,另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空調安裝收入2680元,另材料消耗2000元(此材料成本為1500元),該企業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638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其他業務收入 2680
原材料 2000
稅務機關檢查後作如下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25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425
我想問的是①為什麽要同時抵扣原材料的進項稅額②該企業的原材料是否調整,如需調整該怎樣調整
解析:
根據稅法的規定,題中取得的收入:空調銷售收入11 700元,安裝收入2 680元,安裝耗用材料收費2 000元,總計16 380元,均應當征收增值稅。增值稅額=16 380/1.17*0.17=2 380元。查帳前已交1 700元,應當補交2 380-1 700=680元。
銷售時的正確分錄應當為:
借:銀行存款 16 38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 000元
貸:其他業務收入 4 000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 380元
即:安裝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收費及安裝收入,均應當作為銷售處理。同時,對於安裝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應當編制:
借:其他業務支出 1 500元
貸:原材料 1 500元
假設根據這壹查帳結果進行調整,妳應當編制如下調整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其他業務支出 1 500元
借:原材料 500元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680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其他業務收入 1 320元
對於“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的貸方余額,應當根據稅務機關處理意見,按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如果應當補交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2。如果應當減少留抵稅額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納稅檢查調整)”科目。
3。如果部分補交部分留抵的,按上述方法,借記本科目,分別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納稅檢查調整)”科目。
對於題中稅務機關的調帳意見,由於與上述分析結果存在差異,無法具體判斷稅務檢查調整的依據,也無法通過對調整增值稅額的倒算(425/0.17)來判斷出其相關調整依據,因此無法為妳具體分析並列示相關調整分錄。妳可以查閱稅務機關下發的有關本次稅務檢查結果的文件,具體分析稅務檢查出的有關問題,比照上述辦法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