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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會審計:銷售交易的細節測試

事先需要指出兩點:壹是這些細節測試程序並未包含銷售交易全部的細節測試程序;二是其中有些程序可以實現多項控制目標,而非僅能實現壹項控制目標。

1.登記入賬的銷售交易是真實的

對這壹目標,註冊會計師壹般關心三類錯誤的可能性:壹是未曾發貨卻已將銷售交易登入賬;二是銷售交易重復入賬;三是向虛構的客戶發貨,並作為銷售交易登記入賬。前兩類錯誤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無意的,而第三類錯誤肯定是有意的。

(1)針對未曾發貨卻已將銷售交易登記入賬這類錯誤的可能性,註冊會計師可以從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中抽取若幹筆分錄,追查有無發運憑證及其他佐證,借以查明有無事實上沒有發貨卻已登記入賬的銷售交易。如果註冊會計師對發運憑證等的真實性也有懷疑,就可能有必要再進壹步追查存貨的永續盤存記錄,測試存貨余額有無減少。

(2)針對銷售交易重復入賬這類錯誤的可能性,註冊會計師可以通過檢查企業的銷售交易記錄清單以確定是否存在重號、缺號。

(3)針對向虛構的客戶發貨並作為銷售交易登記入賬這類錯誤發生的可能性,註冊會計師應當檢查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中與銷售分錄相應的銷貨單。以確定銷售是否履行賒銷批準手續和發貨審批手續。

檢查上述三類高估銷售錯誤的可能性的另壹有效的辦法是追查應收賬款明細賬中貸方發生額的記錄。如果應收賬款最終得以收回貨款或者由於合理的原因收到退貨,則記錄入賬的銷售交易壹開始通常是真實的;如果貸方發生額是註銷壞賬,或者直到審計時所欠貨款仍未收回,就必須詳細追查相應的發運憑證和客戶訂貨單等,因為這些跡象都說明可能存在虛構的銷售交易。

2.已發生的銷售交易均已登記入賬

從發貨部門的檔案中選取部分發運憑證,並追查至有關的銷售發票副本和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是測試未開票的發貨的壹種有效程序。為使這壹程序成為壹項有意義的測試,註冊會計師必須能夠確信全部發運憑證均已歸檔,這壹點可以通過檢查憑證的編號順序來查明。

由原始憑證追查至明細賬與從明細賬追查至原始憑證是有區別的:前者用來測試遺漏的交易(“完整性”目標),後者用來測試不真實的交易(“發生”目標)。

設計發生目標和完整性目標的審計程序時,確定追查憑證的起點即測試的方向很重要。例如。註冊會計師如果關心的是發生目標,但弄錯了追查的方向(即由發運憑證追查至明細賬),就屬於嚴重的審計缺陷。這壹點在後面營業收入的實質性程序中還將進壹步介紹。

在測試其他目標時,方向壹般無關緊要。例如,測試交易業務計價的準確性時,可以由銷售發票追查發運憑證,也可以反向追查。

3.登記入賬的銷售交易均經正確計價

銷售交易計價的準確性包括:按訂貨數量發貨,按發貨數量準確地開具賬單以及將賬單上的數額準確地記入會計賬簿。對這三個方面,每次審計中壹般都要實施實質性程序,以確保其準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