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默認妳做的是會計制度規定的正確做法:作為借款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1.報銷費用超過或等於上月貸款時,會計該怎麽辦?
回答:首先確定報銷的金額合理真實,允許他報銷這麽多。在這個前提下,那就先把上個月的賬紅了,然後直接記到賬上報銷。
第二,我覺得妳直接銷戶,不給這個員工任何憑證,對別人不公平。
答:借款時的借據已作為憑證記入上月賬戶,不能返還給員工;這個月妳來報銷的時候,可以寫個收條給他,以領取還款的名義,或者直接在報銷單上寫下日期,沖抵哪筆借款。
第三,如果妳借了很多錢,會計失誤導致報銷單不見了,追著員工還貸,確實不合理。
如果借的錢沒用完,員工來報銷的時候當然會返還差額。這是毋庸置疑的。妳不需要問它。這個要借款人自覺還,否則不能批準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