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設置“明賬”和“隱賬”嗎?
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本運行規則,也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基本職業道德。我國《會計法》第16條規定:“各單位發生的壹切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帳簿上統壹登記和核算,不得違反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私自登記和核算。”因此,將公司賬簿設置為“明賬”和“隱賬”是違法的。《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私自設置會計賬簿的法律責任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