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規定,應該是在取得會計證的次年開始,無論是否從事會計工作,每年必須按時參加繼續教育,方能保證會計證不失效。
2、繼續教育必須在會計證的註冊地(發證機關)進行。
3、壹般2年年檢1次,前提是必須按時參加繼續教育。
4、如果妳準備長期在外地工作,可以辦理會計證的遷移手續,然後再在新的註冊地參加繼續教育即可。
5、有關繼續教育的時間、地點及會計證的遷移手續等具體問題請咨詢發證機關(財政局會計處),妳會得到最直接有效地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