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會,因為在配筋率不變的情況下,把壹排鋼筋劈成兩排,會降低構件的受彎承載力。需要設計和驗算承載力,或者按照承載力相等的原則重新計算配筋。改變設計意圖,特別是結構上的改變,必須征求設計單位的意見。壹般來說是不允許的,因為在混凝土工程設計模型中,壹排和兩排受力分析的模型發生了變化,彎矩發生了變化,鋼筋的截面不同,鋼筋的種類和數量也發生了變化。但在實際施工操作中,上部過密的鋼筋會影響混凝土的振搗,因此必須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尤其是上部集中荷載較大的部位,只能通過設計院核算改變鋼筋出料方式。通常兩排放在壹排太密是可以的,因為設計院只需要滿足最大配筋率和最小配筋率之間的要求,然後通過成本考慮確定配筋,壹般保險系數較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於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采取安全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