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出納也指家庭等方面的收支管理情況,例如清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樞)墓誌銘》:“十七來歸,即傳家政。按親族,禦臧獲,美肴酒,綜出納,無事不井井。”
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1)貨幣資金核算
①辦理現金收付,嚴格按規定收付款項。
②辦理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
③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
④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
⑤保管有關印章,登記註銷支票。
⑥復核收入憑證,辦理銷售結算。
(2)往來結算
①辦理往來結算,建立清算制度。
②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賬損失。
(3)工資結算
①執行工資計劃,監督工資使用。
②審核工資單據,發放工資獎金
③負責工資核算,提供工資數據。按照工資總額的組成和工資的領取對象,進行明 細核算。根據管理部門的要求,編制有關工資總額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