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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學校食堂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

各處(室)、各年段:

為進壹步增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健全廉潔風險防範管理機制,使廉潔風險問題做到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事後處置,增強學校預防腐敗工作實效,著力構建完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根據三明市教育局《關於加強學校廉潔風險機制建設的意見》(明教監〔2013〕266號)和梅列區教育局《關於加強學校廉潔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梅教監〔2014〕2號)等文件精神,特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壹、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的方針,以全面排查廉潔風險為基礎,以規範學校權力運行為核心,著眼建立健全風險防範和預警處置機制,著力防範和化解廉潔風險,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使學校權力運行更加規範,推動學校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不斷完善,促進學校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防控重點

學校廉潔風險防控工作以學校領導、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為重點,著力防範學校體制機制、崗位職責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廉潔風險。重點抓好以下廉潔風險點的防範:

(壹)領導決策

重點防控:重大事項決策時不調查、不研究、不充分聽取群眾的意見,不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規避集體決策程序謀取私利或使事業和工作造成重大失誤或損失等問題。

(二)基建工程、物資采購招標

重點防控:

1.不按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或“化整為零”規避招標,從中牟利;

2.在自行采購項目中不詢價、不研究、不公示,暗箱操作,從中牟利;

3.在質量檢查驗收、經費結算等環節收受承建單位或個人的賄賂;

4.招標後,不履行程序增加項目或提高單價,造成結算金額超出中標金額15%以上;

5.利用采購教學、辦公、設備用品和實施學校基建工程、修繕工程等機會收受有關業務單位的回扣,或者與這些單位的人員勾結、虛增購貨款進行虛報冒領,或將公款轉到購貨單位,虛開發票報帳,然後提取現金進行獨吞或私分。

(三)財務管理和教育收費

重點防控:

1.出納、會計由領導親友擔任,致使領導及領導親友侵吞、挪用公款。

2.總帳、現金不分,財務印鑒、印章及票據壹人保管,致使壹些財務人員侵吞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

3.領導把關不嚴,甚至與財會人員勾結,進行虛報冒領或虛擬各種支出、套取公款進行侵吞或私分。

4.將壹些收費等轉入“小金庫”,搞暗箱操作。

5.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在租賃、承包、拍賣過程中,不陽光操作。

6.收取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學校違規辦學、辦班收取費用,違反自願原則向學生統壹代辦保險以及各類教輔材料等代辦費,自立項目、超標準收費,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謀取不當利益等問題。

(四)招生和學籍管理

重點防控:

1.違反義務教育階段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不經審批超範圍招生或招收不及齡兒童,不公示招生名單,從中牟利。

2.在招生時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自立項目收取學籍管理費。

3.學籍管理工作中不按規定為學生註冊學籍、辦理轉學手續、發放畢業證書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

(五)幹部人事管理

重點防控:

1.任人唯親,違反幹部任免規定,不按程序和要求推薦後備幹部,提名人選未經集體研究;不按組織程序和規定的時間進行公示。

2.對教師職稱評定和崗位競聘精神不宣傳貫徹;教師職稱評定和崗位競聘方案未經教代會審議通過;量化評分情況未公示;不嚴格執行職評標準,不嚴格審驗相關證件。

三、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廉潔風險防控排查預警、教育防範、監督防範和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形成用制度規定流程,用流程規範行為,用行為優化管理,用管理完善制度的動態風險防控運行機制。

(壹)建立廉潔風險排查預警機制。從廉潔風險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入手,通過探索建立與廉潔風險防範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和反饋制度,加強對廉潔風險點的排查和分析評估, 著力建設不易腐的廉潔風險排查預警機制。

1.對照檢查。組織校級領導、處室負責人、財務人員、食堂管理人員、負責基建工作人員等對象根據以往履行職責、執行制度的情況,對照本方案羅列的主要風險點,開展個人風險排查,認真分析並查找履職過程中的廉潔風險點,即可能發生不廉潔行為,確定風險等級,提出防控措施,填在《崗位廉潔風險點自查及防控登記表》(附件1)。

2.征求意見。以壹定形式征求意見,經過領導提、群眾幫,進壹步找準廉潔風險點,並修訂《崗位廉潔風險點自查及防控登記表》相關內容。

3.集體審定。召開學校廉潔風險防控領導小組會議,對防控對象填報的《崗位廉潔風險點自查及防控登記表》的崗位主要職責、風險點、風險等級、防控措施進行逐人逐項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

4.張貼公示。將審定後的《崗位廉潔風險點自查及防控登記表》在校務公開欄上公示壹周,再次征求意見。

5.匯總上報。對學校重點崗位廉潔風險防控情況進行匯總,並填寫《梅列區 崗位廉潔風險防目錄》(附件2),於2014年5月10日前將報區教育局防控辦(加蓋公章),同時將電子版通過辦公平臺傳到局監察室。

6.風險預警。根據局防控辦下發的風險預警通知書,啟動風險應對行動,並協調相關部門實施風險跟蹤監測。風險預警通知書分為紅色、橙色、黃色三種標識,其中紅色為Ⅰ級風險,橙色為Ⅱ級風險,黃色為Ⅲ級風險。

(二)建立廉潔風險教育防範機制。把廉潔風險教育作為學校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內容,強化崗位廉政教育,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突出教育重點,豐富教育載體,創新教育方式,建立健全不願腐的廉潔風險教育防範機制。按照經常性教育、動態性教育、針對性教育、重點性教育、警示性教育、示範性教育相結合的模式,針對不同群體以及不同時期的不同情況開展相應的廉潔風險防控教育。著重抓好學校領導幹部和關鍵處室、重點崗位人員的廉潔風險防控教育。進壹步創新教育的方式方法,綜合運用各種教育手段,把典型示範教育、任前廉政教育、預警談話教育、重點工程、重要領域、重點時期的警示提醒教育充分結合起來,融讀、講、傳及看、聽、談為壹體,采取集中、分散、面對面以及發手機短信、寄廉政倡議書、簽廉政承諾狀等各種形式全面提升教育的實效性。

(三)建立廉潔風險監督防範機制。加快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相對分離、相互制約的教育行政管理權力運行機制,確保科學嚴密、配套完備、制約有效,著力構建不能腐的廉潔風險監督防範機制。

1.強化對學校領導、中層幹部的監督。嚴格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制度,堅持重大問題集體研究。認真落實校務公開、述職述廉、民主評議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巡查等制度,保證學校領導幹部正確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充分發揮教育紀檢監察、教育工會等有關職能機構的作用,進壹步強化群眾監督,整合監督力量,創新監督載體,形成監督合力,保證各項監督任務落到實處。

2.突出對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的監督。規範學校基建和大宗物品采購、資源配置、學校食堂管理、財務管理和收費、招生和學籍管理等容易發生權錢交易、腐敗風險較大的重點環節和關鍵部位的監督,防止權力濫用。通過定期審計、專項巡查等方式,加強對學校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物資采購的監督,確保工程建設、資金使用安全。

3.進壹步加強行風監督。全面落實民主評議和行風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接受行風監督員、學生、家長、教職工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層層建立治理教育亂收費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對治理教育亂收費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案件,努力形成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長效機制。

(四)建立廉潔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化解廉潔風險,避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演化發展成違紀違法行為,著力建設不敢腐的廉潔風險責任追究機制。

1.責任追究的原則。壹是誰在崗誰防控,誰主管誰監督;二是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三是嚴格監管,糾正偏差;四是教育與懲處相結合。

2.責任追究的方法。壹是“三誡免” 。即誡勉提醒、誡勉督導、誡勉糾錯。由校防控領導小組視情節對相關人員進行廉政提醒、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寫書面檢查、督導改正錯誤等。二是通報批評。即通過公開通報或內部通報等形式在學校內部進行批評。三是崗位處置。即經學校集體研究決定,對相關人員作出停職檢查或崗位調整的處理。四是紀律處分。即涉及違紀違法的,按有關規定立案查處。

3.責任追究的情形。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廉潔風險防控工作責任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1)對關於黨紀、政紀建設、廉潔風險防控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規,不及時傳達,不認真組織學習,不研究部署,不貫徹執行的。

(2)對廉潔風險防控工作不認真對待,以種種名目、理由,予以搪塞、逃避、拒絕或不予執行的。

(3)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失職失查,致使出現違紀違法傾向,或已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

(4)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法規、政策,違反崗位職責弄虛作假的。

(5)對不落實風險防控措施,監督不力,發生廉政問題、 監管事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