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公示信息的種類和提交時間
(1)年報信息
65438+10月1至每年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2)即時消息
企業應當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該信息。
二、企業宣傳信息內容
(1)年報信息
1.基本信息: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應提交:
(1)企業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關閉、清算等存續情況;
(三)企業設立和購買股權情況;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情況;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動情況;
(六)企業網站和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職工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擔保、所有者權益總額、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信息。
第1項至第6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第7項規定的信息應當由企業公開。
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開的信息。
2.黨建信息: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做好2016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的通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年度報告還應報送黨建信息,包括:黨員人數(含預備黨員)、黨組織建制、負責人是否為黨員、負責人是否為黨組織書記。
3.社保事項: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關於在企業年度報告中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總局2016號)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做好2016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社會事項包括險種、參保單位數、單位繳費基數、本期實際繳費金額、以及。 第壹項、第二項信息向社會公示,第三項至第五項信息由企業選擇向社會公示。
4.統計: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關於在企業年度報告中增加社保和統計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總局2016號)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做好2016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統計內容包括主要經營活動、 女職工和企業控股(分支機構不要求填寫)第壹、四項信息向社會公示,第二、三項信息由企業自主選擇向社會公示。
提醒:企業的控股情況,是指根據企業實收資本中某壹經濟成分的投資者的實際投資情況,或者投資者對企業資產的實際控制和支配地位進行的分類。
(2)即時消息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應當提交: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的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動情況;
(三)行政許可的取得、變更和延續情況;
(四)知識產權質押登記信息;
(五)行政處罰信息;
(六)依法應當公示的其他信息。
請註意:企業應在組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交資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三、企業信息公開的責任(節選)
(壹)企業對其公開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二)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中公開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後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核查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企業未在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示相關企業信息的;
(2)企業披露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五)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三年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四、企業宣傳信息實務常見問題友情提示
1.企業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電子郵箱填寫不準確,無法通過填寫的地址和電話聯系。遺漏企業網站和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提醒:郵寄地址壹般以工商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填寫。企業的網址和網址應填寫正確、完整。
2.企業有對外投資、股權收購、對外擔保等信息。,隨意填寫,導致對外投資宣傳不到位或宣傳錯誤。
提醒:填報人員應向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了解情況,查詢公司長期投資明細或公司決議、被投資企業股東名冊等。,並認真正確地填寫。
3.企業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誤填為全體或部分股東。
提醒: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公示發起人的認繳、實繳信息。發起人是股份公司成立時的股東。年度報告中發起人股份已轉讓的,根據轉讓後的認繳情況填寫。
4.公司股東或股份公司發起人的出資信息被股東遺漏或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有誤。
提醒:有限公司填寫公司章程,股份公司填寫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記載的發起人出資信息。年度報告中股東或發起人出資信息的公示截止時間為65438+當年2月31,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即時公示時間為最近壹期公司章程記載的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如有多次未公示的,應從應公示的信息中填寫;最新章程與工商登記信息不壹致的,建議及時到登記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或備案)。
5.認購時間錯填為成立日期,有的直接用新股東轉讓時間作為認購時間。
提醒:認購時間應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內填寫。比如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時間為公司成立之日起20年內繳足,營業執照載明的成立日期為2016 1,認繳時間為20年後,即2036年1。如果發生股權變動,要分兩種情況。壹是認繳註冊資本不增加的,認繳時間為轉讓前公司章程規定的原股東認繳時間。章程修改認購時間的,應按修改後的時間填寫;二是增加註冊資本認繳,其中註冊資本原認繳時間為股東轉讓前的認繳時間,公司章程修改出資時間的,按照修改後的時間填寫,新增註冊資本的認繳時間為當前股東約定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的認繳時間。
6.未按章程規定填寫出資方式,導致出資方式與實際不符。
提醒:出資形式有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實物股權、土地使用權等。如果是混合的,應該全部填寫完整。
7.未正確區分認繳額和實繳額,在被認繳企業資金未到位的情況下,將認繳額誤填為實繳額。
提醒:以現金出資的,實繳時間為股東實際繳入公司基本賬戶的時間;非貨幣出資的,以所有權轉移時間為實際支付時間;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用於增加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公司為實施增加而調整財務報表的基準日為實收時間。
8.企業轉讓股權時的信息披露存在兩種錯誤。壹種是在年報中隨意填寫股東出資情況壹欄,在“是否發生股權轉讓”壹欄中未披露股權轉讓情況或者公示的轉讓比例有誤。二是未按要求在即時信息公示中公示,股權轉讓變更不完整。
提醒:填報人員應向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了解情況,公司相關記錄未被查詢。年報時,股東股權轉讓情況為當年。即時信息公示,股東股權轉讓的情況是2014 10 1以來的變化。
9.會計信息因疏忽而可能出現的錯誤:壹是公布的會計報表數據與年度會計報表信息不壹致,有的填表人員甚至在沒有任何公示依據的情況下填了幾個數字。第二,65438+2月的月度數據被錯誤宣傳為年度數據。三、沒有看清金額的單位錯把壹萬元填成了元。四是多戶企業填報時,填報人員不仔細,混淆企業報表,導致財務數據填報錯誤。或者草草填完數據不寫尾數。
提醒:填報人員應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情況,認真負責地填寫,並建議公司負責人在6月前自行檢查更正。涉案金額為萬元,小數點後可保留六位。
10,財務制度不健全,導致:壹是財務數據不如實申報,有人將未繳出資作為所有者權益上報,有的甚至隨意上報數據。二是基於虛假編制或明顯錯誤的財務報表,導致企業公開財務數據出現錯誤。
提醒:根據《會計法》和《公司法》規定,企業未按規定設置會計賬簿的,財政部門將依法查處。無論是獨立或非獨立的分支機構,都應遵守會計制度。非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在填報相關財務數據時,應與總行財務人員聯系,填報真實數據。有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應按年度財務報表填報相關數據;未自行開戶的,根據主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如果分公司財務管理不獨立,生產經營信息填寫“0”。
11.企業未及時足額繳納或者挪用實收資本,且未按規定主動糾正的。
提醒:企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未能及時足額繳納的,應當進行相應的變更並備案。
12.股東出資信息發生變更,股權轉讓或者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受到行政處罰,未及時、正確公示知識產權質押登記信息。
提醒:以上信息應按要求在20個工作日內及時正確公示。應完成股權轉讓,包括新股東、退出股東、股權比例變動等。
13.股東在報告年度內多次繳納出資,填寫時容易出錯。
提醒:認繳出資按最新章程填寫,實收資本按企業成立後股東繳納的累計註冊資本填寫。出資時間應填寫最後壹次認繳實收資本時間。如果系統允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單獨填寫。
14,員工人數,投保人數,投保金額等。填寫不正確。
提醒:填寫員工人數,根據65438+2月企業工資表中的員工人數。參保類型數指期末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人數(不含退休人員);單位繳費基數是指單位在報告期內繳納的工資總額,按照繳費單位的應繳額計算。實收金額不包括逾期付款和跨年度(跨季度)預付金額。單位累計欠繳額是指截至報告期末各項社會保險費累計欠繳額(本金)。
延伸閱讀
工商年檢年度報告
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工商局將停止我市企業營業執照年檢,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
按照原來的政策,企業需要在每年的3月到6月去工商部門年檢。堆積如山的年檢工作浪費了企業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後,全市27000多家企業不再需要年檢,只需在每年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市工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內容。工商總局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年報制度方便快捷,但實行年報公示制度後,企業需要對年報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市工商部門還將對企業年報公示內容進行抽查。壹旦發現企業年報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將依法處理。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的,市工商部門將其載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的經營異常名錄,提醒其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