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熱愛教育,對教學感興趣。
3.身體健康,體檢符合福建省現行教師資格申請人體檢標準。
4.年齡:18-35歲(1983年3月17日至2001年出生)。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考生畢業證、學位證須於2018年3月19日前取得,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證、學位證放寬至8月319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認定截止日期為2009年8月2065438+31。
職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必須在2065年3月19日前取得(取得教師資格證筆試合格證明、面試合格證明、普通話合格證明等三證,或提供19日前通過考試的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或通過考試的結論,視為持有(取得)教師資格證)。
6.19年3月前具有我省常住戶口的人員,2017、2018、2019年福建省外高校的福建籍學生,視為我省考生。招聘範圍限定在“本縣”的,比照上述原則確定應聘人員條件。
7.下列人員不得註冊: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未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三)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四)因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公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記錄期未滿的人員;
(5)現役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即2020年或以後學業到期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六)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8.截至2019年3月10日,已編制人員不在本次招聘之列。
9.應聘人員不得應聘,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10.已在民辦學校、企業及其他民辦機構工作的報考人員,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後方可報考。資格復審時應提交所在單位同意應聘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聲明,否則取消資格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