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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在稅務和會計上如何處理?

很多企業對工會經費的處理有兩個疑惑:壹是工會經費是否全部計入管理費用?第二,收到返還的工會經費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工會經費的計提和稅務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包括: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第4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給予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外,還應根據職工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應當承擔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應當計入產品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成本。

上述(1)、(2)以外的其他職工的工資,計入當期損益。(修訂:財政部近日剛剛修訂了《工作人員薪酬》指引,需要補充最新內容。)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壹條規定,企業撥交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退回工會經費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根據規定,企業繳納的工會經費將按壹定比例返還給企業工會組織,作為企業工會組織的活動經費。如果企業工會組織已經建立了單獨的工會經費核算賬戶,那麽返還的工會經費應當直接進入工會組織的賬戶,作為工會組織的收入進行核算。如果企業工會組織沒有建立單獨的工會經費會計賬戶,那麽返還的工會經費應進入企業財務部門的賬戶進行核算。收到退回工會的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學分?其他應付款?工會基金?主題。工會組織發活動經費的時候,借記?其他應付款?工會基金?科目,學分?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

上級總工會返還的工會經費是給企業工會組織的,企業工會組織的收入不是給企業的,不能視為企業的收入。企業工會組織是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經上級工會組織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組織。《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因此,企業工會組織對上級總工會組織返還的工會經費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工會,或總工會和工人聯合會。工會的本意是指基於相同利益而自發組織起來的社會團體。這個相同的利益群體,比如為同壹個雇主工作的員工,某個產業領域的個人。建立工會組織的主要目的是與雇主談判工資和薪金、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