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量
所有的統計指標都可以用數值來表示,這是統計指標最基本的特征。統計指標反映客觀現象的數量特征,這是統計指標的形式,沒有數量特征的統計指標是不存在的。
2、綜合性
全面性是指統計指標不僅是同質總體中大量個體單位的總和,也是大量個體單位標誌差異的綜合,是眾多個體現象定量綜合的結果。統計指標的形成必須經歷從個體到群體的過程,它通過對個體單位數量差異的抽象來反映總體綜合數量的特征。
3.特征
第壹,統計指標不是抽象的概念和數字,而是對某些具體社會經濟現象的定量反映,是以質量為基礎的量的集合。這將社會經濟統計與數理統計和數學區分開來。第二,統計指標描述的是客觀存在的和已經發生的事實,它們反映的是社會經濟現象在特定地點、時代和條件下的數量變化。
簡介:
統計指標,簡稱“指標”,是反映整體社會經濟現象數量特征的概念和數值。壹個完整的統計指標包括兩部分:指標名稱和指標值。
比如工業總產值9000億,社會商品零售總額5820億。指數名稱反映了壹定的社會經濟範疇,指數值是根據指數名稱的內容計算出來的統計量。同名指標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條件下可以表示為不同的指標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