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則:
借入原材料(計劃成本)
借入材料成本差異(+)差異為:(超支)
采購貸款材料-實際價格成本
2.如果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則:
借入原材料(計劃成本)
采購貸款材料-實際價格成本
貸款材料成本差異(-)差異是(節約)
3.企業原材料的計劃成本核算最終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進行調整。
材料成本差異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入庫材料的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采購”科目;如果實際成本低於計劃成本,作相反的會計分錄。調整材料計劃成本時,應將調整金額從“原材料”等科目轉入本科目:減少計劃成本的調整金額,借記本科目;調整金額增加計劃成本,貸記本科項目。
(2)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額,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委托加工材料和其他業務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實際成本低於計劃成本,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之間的差額;貸方余額反映庫存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
計劃成本下材料成本差異的核算
材料成本差異的核算是存貨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業會計核算的重點和難點之壹,也是會計實務中的難點。如何提高這部分學習和應用的效果,下面做壹個粗淺的探討。
首先,明確材料成本差異核算的內容
按照現行會計制度,材料成本差異是在按計劃成本計價材料的模式下,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但這裏所指的材料不僅僅是“原材料”科目核算的內容。還包括包裝和低值易耗品兩部分。但材料成本差異並不占存貨的全部內容,其明細賬的設置與材料采購賬戶壹致,即核算原材料、包裝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第二,明確材料成本差異賬戶與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賬戶的內在聯系。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均按計劃成本計價,即其收入、發出、結存均按計劃成本計價。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會計核算應遵循歷史成本核算或實際成本核算的壹般原則,使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和發出的計劃成本的收入在月末必須調整為實際成本。“材料成本差異”是壹個調整賬戶,通過增加或減少原材料、包裝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來反映,以符合會計核算的壹般原則。
差異調整是計劃成本核算的核心問題。為了熟練、正確地進行差異調整,筆者認為,需要明確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調整和調整與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的關系,從內涵上理解,而不是簡單地記憶某些科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