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告應當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財務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壹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壹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報告的構成
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附註和其他的相應財務報表說明性的文件。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附註。
財務報告從不同角度的分類:
1、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
中期財務報告是指短於壹年的財務報告,包括季報、半年報和月報。我國的上市公司主要編制季報和半年報。年度財務報告是指按日歷年度所涵蓋的會計期間所編報的報告,即從1月1日-12月31日的報告。
2、個別財務報告和合並財務報告
個別財務報告是針對某壹個法律主體而編制的財務報告。比如,母公司自身的財務報告與子公司自身的財務報告都是個別財務報告。合並財務報告是站在企業集團的角度,將母子公司看作壹個整體提供的財務報告。在合並財務報表中,至少有兩個法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