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中級和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2)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獲得博士學位。
上述相關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相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所需學歷前後的會計工作時間之和,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前。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中級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省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