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特點:
審計的特征包括獨立性、權威性和公正性。
1,獨立。從審計關系中,財務主管可以看出,任何審計活動都要有三個利益相關者,缺壹不可。第壹利益相關者即審計師必須獨立於第二和第三利益相關者,保持獨立的立場,不受其中任何壹方的影響和幹擾,按照公認的標準做出公正客觀的判斷和評價,保護有關各方的權益,這樣審計結論才具有權威性。
2.權威。審計權威是保證審計權有效行使的必要條件。各國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了審計制度的實施、審計機構的設置以及審計機構的地位和權力,使審計具有了權威性,賦予了審計超然的地位和監督、評價、驗證的職能。
3.公平。與權威性密切相關的是審計的公正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公正,就沒有權威。審計的公正性反映了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審計人員應站在第三方的立場上,進行實際檢查,做出不偏不倚的客觀判斷,做出公正的評價和公平的處理,從而正確確定或解除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只有同時保持獨立性和公正性,才能贏得審計授權者或委托人和公眾的信任,才能真正樹立審計權威的形象。
相關法律法規:
審計法
第五條審計機關應當依照審計法、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應當依據財政收支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標準和項目目標進行審計評價,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