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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企業清算會計 其特點是什麽 西南大學 高級財務會計

清算會計是財務會計的壹個分支,它是以宣告解體的企業為會計主體,以現有的各種會計方法為基礎,反映和監督企業在解體清算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會計事項,對清算財產、清算債權、清算凈資產、清算損益等,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管理活動,並對各項特殊的清算業務進行研究和處理的壹種專門會計。

法律程序

1、普通清算,是由企業自行確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規定的壹般程序進行清算,法院和債權人不直接幹預。除破產清算外,其他清算壹般都屬於普通清算。

2、特別清算,是不能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幹預,債權人參加並進行監督的清算。壹般僅指破產清算。

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1、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成立後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組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組在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並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4、登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