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購代銷的賬目怎麽處理?
不久前,我與A公司簽訂了壹份合同,向A公司出售設備..接下來我司與另壹家公司簽訂合同委托對方采購,簽訂代理合同,對方收取總價壹定比例的費用。請問這種情況應該怎麽處理賬目,對方應該給我們開什麽樣的發票?我們公司也和壹家公司簽了設計合同,然後我們公司把這個設計任務轉包給了另壹家設計院。合理避稅應該怎麽做,會計上應該怎麽處理?對方和我們的發票應該怎麽開?答:妳的第壹筆生意其實就是買賣。買的時候用代理,受托人提供代理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了服務業包括代理業的營業稅稅目,營業稅中代理業的征稅範圍包括采購貨物。受托人收取手續費,只要將購買商品的專用發票原件轉發給妳,受托人開具手續費的服務發票。貴公司應根據調撥發票上的設備價格對采購的設備進行核算,同時將服務費計入設備價格。妳的第二筆生意,分包設計合同,已經形成,流轉稅不可能有更好的避稅方案,只能全額繳稅。稅務籌劃需要在業務形成之前進行整體規劃。壹旦業務發生並形成,就很少或沒有規劃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