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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與稅法有哪些差異

會計與稅法的區別如下:

1、工作的性質不同

稅法主要是壹些事務性的工作。人事部門負責招待領導的決策。

而會計則包含戰略性的工作和事務性的工作,批準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職責不同

稅法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壹管理,每年進行壹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會計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考核內容不同

稅法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會計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等。

4、工作內容不同

稅法主要制定、修改關於權限和職能責任的組織結構,建立雙軌的、相互的、縱向及橫向的信息交流系統。預測對於工作人員的需求,做出人員投入計劃,並對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計劃做出預先設想。

人員的配備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對工作人員進行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安置等。幫助工作人員不斷提高個人工作能力,進行任職前培訓和在職培訓。

而會計主要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做好工作人員的工資定級、升級和各種保險福利工作。通過各種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激勵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對工作情況和程序進行總結、評價,以便改進管理工作。

5、基本框架不同

稅法是在基本準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範。其具體內容可分為壹般業務準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準則、財務報告準則三大類,壹般業務準則是規範普遍適用的壹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

而會計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範;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小企業會計準主要規範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準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應用指南從不同角度對企業具體準則進行強化,解決實務操作,包括具體準則解釋部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部分。

6、計算方法不同

稅法計算公式為: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而會計計算公式表示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7、性質不同

稅法是社會性的內涵因素決定,會計合並是價值的體現,會計往往不等於價值。

8、內容不同

稅法,即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設計是否適當所進行的審計程序。

而會計,即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被審計單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即使設計得再完整,也不能減少財務報表中出現重大錯報或漏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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