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終計算,在每個月或季度結束後15天內預繳的基礎上,自行計算確定全年的應繳、補繳、退稅。
2.申報、填報和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3.支付
二、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適用的結算方式(壹)。
經批準按固定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B類)。
三、壹類企業做決算應從幾個方面考慮:
1.收入:檢查企業的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賬款是否還存在,應確認為收入而未入賬。
2.成本:檢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檢查企業的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預提費用和稅前費用是否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
4.稅務:檢查企業所有稅款是否已提取並繳納。
5.虧損彌補:依法以企業當年(5年內)實現的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6.調整:上述項目按稅法規定分別增減後,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以此計算繳納本年實際應納所得稅。
擴展數據:
匯算清繳是指年度終了後,所得稅和其他壹些適用預繳方法的稅種的征收、匯算清繳。所得稅等稅種通常是按照納稅人每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來征收的。年度結束後,按照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納稅。
為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實際工作中,稅款壹般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月、季預繳壹般按照納稅人本季度(月)的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往往難以與年度決算的計稅依據完全壹致。
年終必須對納稅人的財務賬目進行匯總計算,預繳的稅款必須多退少補。
壹、企業納稅年度:
正常情況:公歷65438+10月1到65438+2月31。
特殊情況: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其實際經營期視同壹個納稅年度。
二、結算時間
納稅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10月1至次年5月31)
三、最終結算對象
1,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
2、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企業不論盈虧,不論是否在減免期內,都應按規定進行結算。
3、實行核定企業所得稅定額的企業,不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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