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考試內容大綱如下:
第壹章 總論
第二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稅法概述及貨物和勞務稅法律制度
第五章 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六章 財產和行為稅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稅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八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考試大綱是我們考試以及備考非常重要的參考資料,可以說考試的考題都是來源於大綱之內,所以說它非常的重要,它也是我們備考必不可缺的學習資料,是考生復習備考的依據,通過考試大綱考生可以知道命題人的出題範圍,避免復習走彎路。建議考生在平時復習時,壹定要緊扣大綱的要求進行學習。
初級會計師產生背景:
中國的會計師制度,創始於中華民國時期的1918年。當時北洋政府農商部頒布了《會計師暫行章程》,對合格的會計師發給證書。1927年,國民黨政府財政部頒布了《會計師註冊章程》;不久會計師劃歸工商部管理,另頒布了《會計師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會計師條例》。1945和1946年又先後頒布《會計師法》和《會計師檢核辦法》。
中華人民***和國建立後,1951年10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了《核定會計師管理規則》,規定經所在地市工商局或縣人民政府核準的會計師,可以在當地執行業務。
1980年12月23日,財政部頒發了《關於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規定具有壹定會計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人員,經居住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考核批準,可以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在執行工作任務時,用註冊會計師稱號。註冊會計師承辦業務,由註冊會計師組成的會計顧問處統壹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