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研究生招生將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不缺生”的原則,統壹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要求,進壹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學、公平、規範、透明。
2.在復試錄取全過程中,將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綜合成績,結合其思想政治素質、專業素質、創新能力、人文素質、心理健康、身體狀況等進行綜合評價和選拔。
研究生入學程序:
1,研究生招生考核組根據誌願(第壹誌願)總體情況、考生初試總成績和復試成績,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計算方法見各招生培養單位復試計劃和錄取辦法)進行排序,提出考生名單。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擬錄取順序以公布的復試計劃和錄取方式為準。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錄取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2.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不予修改,不符合條件者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屆時可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畢業的考生,錄取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3、實行招生全過程公示制度。公示內容包括復試錄取方式、調劑系統開放時間、復試計劃、復試考生名單、復試結果、擬錄取考生名單等。在公示相關信息的過程中,要妥善處理信息公開與維護考生隱私權的關系。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將派出由紀檢、監察和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檢查組,對各研究生招生工作組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