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學生轉專業暫行規定
李教(2006)52號
為充分發揮學生的特長,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拓展學生的個性發展空間,確保我院轉專業工作(以下簡稱轉專業)規範有序進行,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現就學生轉專業事宜作如下暫行規定。
第壹條申請轉專業的對象
正式在我院就讀的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在完成第壹學年課程並符合《條例》規定的相關條件後,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二條轉專業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確實有專長,轉專業後能更好的發揮專長。學生必須有能證明專業特長的材料,壹般要求省(市)級以上成果和業績證明。
2.獲得正式學籍後被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身體缺陷的學生,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後,仍可在其他專業學習。
3.入學後第壹學年在本專業同年級學生總數中排名前5%的學生(以下簡稱5%優秀生)。
4.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變化和我校教學資源的許可情況,學院在必要時征求學生意見後,可對部分學生的專業進行適當調整。
第三條轉專業申請程序
1.第二條情況下轉專業申請程序1~2:
第壹學年第二學期18周,學生向所在系(部)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相關證明。
學生所在系(部)在18周內完成轉專業學生的申請審核,並將申請材料和審批意見提交教務處審核。經核實相關事實,教務處提出明確意見。
教務處在19周刊上報道,學院轉專業審核組審批。
2、屬於第二條第3款,即5%的優秀學生申請專業:
(1)第二學期期末(學生放假後壹周內),教務處根據學生的績點確定5%的優秀學生名單,提交給學生所屬的系(部)。系(部)會通知相關學生,並將《學生轉專業到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申請表》郵寄給學生。
(2)第三學期註冊時,5%有轉專業意向的優秀學生向所在系(部)提交《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3)各系(部)應於第三學期1周的周壹上午將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送教務處。
(4)教務處匯總申請表後,按照5%優秀生轉專業錄取原則排列錄取名單,提交審核組轉專業。經審核組審核同意轉專業後,於第三學期1周周四張貼擬轉專業學生名單,由專業所在系(部)組織面試。周五公布已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辦理相關手續。
3、屬於第三條第四款所列情形的要判專業,由學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第四條鑒於第二條第三款,即5%優秀生轉專業的原則。
1.5%優秀學生申請轉專業,可選擇三個專業作為誌願,確定誌願順序;
2、按第壹學年所學全部課程(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跨校選修課除外)的平均績點,由高到低;所有課程平均績點相同的,按必修課平均績點從高到低排序;如果必修課的平均績點相同,外語課的績點從高到低排序。
3.根據轉專業給學生的計劃,按績點選擇專業,轉專業按學生誌願原則排序。
第五條轉專業後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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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轉到新專業後,執行新專業的教學計劃。
學生轉入新專業後,學校認可其在我院歷年所修全部課程的成績和學分,並根據新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確定各門課程的屬性。對於新專業要求但歷年未修的必修課,學生轉入新專業後必須逐壹補課,取得學分。
3.學生轉到新專業後,如果新專業教學計劃中開設的課程與原專業所學課程的學分和學時不同,學生可以向教務處申請免試聽課。
4.學生轉專業的學期第二周,到教務處辦理退課和重選課程。
5.學生轉專業後,按照其轉專業的收費標準支付。
6.轉專業學生第壹學年獎學金等相關項目的評審仍在原專業進行。
第六條5%優秀學生確定專業計劃和要求。
每學年6月底前,各院系提出可接受5%優秀學生轉專業的計劃和具體要求,報分管院長批準,由教務處向學生公布。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轉專業:
1,入學不到壹學期的新生;
2.申請從專科專業轉入本科專業的;
3.正在讀本科二年級(含二年級)或專科的;
4.理由不充分的。
第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於2005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上海立信商學院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