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的賬目要和總公司的賬目合並,不允許獨立承擔責任,因為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產權;
2.國稅通常由總公司合並財務報表上報,營業稅則根據分公司當地政策自行繳納;
3.分行申報的稅種包括營業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城建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
4.如果分公司和總公司不在同壹個稅務會計區域,他們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交自己的納稅申報表。
分公司非獨立核算的優勢:
1,簡化了核算流程;分公司不需要設置復雜的會計科目和賬簿,減少了會計工作量;
2、降低了管理成本;因為不需要獨立的財務核算,可以減少分公司會計人員的配置,節約人力資源成本;
3.統壹財務管理;總公司可以更集中地控制資金和管理財務,有助於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4.便於總公司統壹納稅;總公司可以統壹為分支機構納稅,簡化稅務處理流程;
5.提高財務信息的及時性;總行可以實時掌握分行的財務狀況,及時做出管理決策。
綜上所述,不進行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核算方法是將分公司的賬目與總公司的賬目合並,由總公司負責納稅申報和財務管理,這樣可以簡化核算流程,降低管理成本,統壹財務管理,便於統壹納稅,提高財務信息的及時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