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會計工作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制定統壹的會計制度上,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的授權,有權根據管理會計工作的需要,按照會計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制定並發布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隨著改革的深化,政府機構中的行業主管部門逐漸被取消,國有企業實行政企分開,非公有制企業、公司制企業的大量出現,打破了原來的管理格局,在這種情況下,財政部門再用逐級下達的方式貫徹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已經滿足不了管理的需要。而且,會計工作已經成為壹項社會性的基礎管理工作,管理方式也應當隨之改變。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依法制定並公布,有利於各會計核算單位及時了解和掌握,以保證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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