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處理原則:無論授予權益工具的條款和條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權益工具的授予或結算權益工具,企業至少應當確認所獲得的相應服務按照授予日所授予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除非權益工具的可行權條件(市場條件除外)無法滿足。
2.會計處理方法
(1)條款和條件的有利修改:獲得的服務的公允價值增加。
條款的有利修改是指“權益工具公允價值”增加或“權益工具數量”增加,導致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總額增加。
①完善了“權益工具公允價值”。
等待期內發生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按照變更後的權益工具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確認服務金額。
如果修改發生在可行權日之後,企業應當立即確認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
如果股份支付協議要求員工完成更長的服務期後才能獲得修改後的權益工具,企業應當在整個等待期內確認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
②增加了權益工具的授予數量。如果修改發生在等待期內,則自修改之日起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修改後的權益工具確認服務金額。
註意,如果企業采取了縮短等待期、變更或取消履約條件(而非市場條件)等有利的修改,企業在處理可行條件時應考慮修改後的可行條件。
(2)條款和條件的不利修改:繼續將取得的服務作為從未發生的變更入賬,除非企業取消部分或全部授予的權益工具。
①修改降低了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降低不應考慮。
②修改減少授予權益工具的數量:減少的部分作為取消授予權益工具處理。
如果企業在等待期內取消授予的權益工具或結清授予的權益工具(因不符合可行權條件而取消的除外):
第壹,註銷或結算將作為加速可行權處理,在剩余等待期內本應確認的金額立即確認。
二是註銷或結算時支付給職工的款項全部作為回購股權處理,回購支付的款項高於回購日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部分計入當期費用。
第三,向職工授予新的權益工具,並確定用新的權益工具替代被註銷的權益工具的,企業應當按照原權益工具條款的修改處理被授予的替代權益工具。中國考試網
企業未將新授予的權益工具確認為替代權益工具的,作為新授予的股份支付處理。
企業回購職工有權行使的權益工具的,應當借記所有者權益,為回購支付的高於該權益工具在回購日公允價值的部分,計入當期費用。
註意,如果企業以不利於員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權條件,如延長等待期、增加或改變績效條件(非市場條件),企業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不應考慮可行權條件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