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有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制度
3、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有北京市或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部隊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具備上述第壹條所列基本條件,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
五、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總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04年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