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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會計分錄怎麽做

法律分析:繳納養老保險的會計分錄,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貸:銀行存款。計提時,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繳納社保的方式:

通常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基金時只能是社保中的養老金、醫療保險、住房基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好幾項費用。下面就給大家講解壹下個人繳納社保的具體流程。對於單位員工,通常都是以單位名義辦理社保繳納業務。對此單位相關參保辦理人員會根據即定的社保辦理流程進行,個人需要填寫社保申請書,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壹寸照片兩張即可。單位對根據個人工資收入情況,按壹定比例來繳納各位保費。對於個人來說,如果想繳納保費,則只能繳納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這兩部分。

具體的辦理繳納費用流程如下:

直接到戶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門通常在鄉鎮社保部門(社區居委會)或縣社保局提出申請辦理社保。辦理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以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壹寸照片兩張、保費和申請書等資料,就可以在社保經辦部門辦理養老保險繳納手續。再辦理結束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已辦理的養老保險手續,以及上述相關證件,到當地的醫保中心辦理繳納醫療保險。對於異地人員如果想要在當地辦理社保繳納的,需要申請"社保轉移"手續,其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另外需要註意的壹點就是: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5年,醫療保險最少需要交納25年。並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就可以申請辦理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優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