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薪酬標準的規範對於規範職工薪酬的會計管理,深化我國社會主義和諧思想具有重要意義。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中央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的歷史時期明確提出的重要任務,要求全黨同誌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發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社會主義又好又快全面可持續發展。這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舉措,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解決員工工資問題有利於和諧社會的形成,符合中國當前的歷史要求。
有利於統壹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保證國家對工資的統壹統計核算和核算,有利於制定和檢查計劃,管理工資,正確反映職工工資。6月1990 65438+10月1日,國家統計局以國家統計局壹號令發布《工資總額構成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壹定時期內,各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基礎。本條例適用於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各種聯營企業、各級國家機關、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
2006年2月,財政部發布了職工薪酬、企業年金基金、股利支付等幾項與職工薪酬相關的會計準則,規範了企業職工薪酬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的趨同。
二、新準則下員工薪酬的含義和基本內容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其他相關費用,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以及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有關的其他費用。新準則下,職工薪酬的內容發生了較大變化,包括以下內容。
(壹)職工薪酬最基本的內容是工資和福利費。
這裏的工資包括工資總額的所有組成部分,如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按各期企業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14%)計算確定,使用時再扣除提取。新《企業會計準則》取消了以前計提福利費的規定,所有職工福利費都要據實列支。超過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支付限額的費用部分,應當進行納稅調整,按照職工勞務受益方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確認為當期費用。
(2)五險壹金(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此前被認為是職工福利,新準則明確將其納入工資範圍。
對於不同的養老費用,只要是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無論是國家法定的基本養老保險,還是有存款計劃的補充養老保險,都是企業的員工工資。也就是說,雖然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受托人、托管人等其他當事人應當按照企業年金基金準則對企業受托或者委托的養老保險費進行核算,但是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委托人的會計處理應當按照這些準則的規定執行。
(3)職工薪酬還包括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未參加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工資和醫療費等。
這是因為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為職工的後續教育提供了條件。對於退休職工來說,企業支付退休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費,用於職工為其提供的在職服務,是壹個代價;另壹方面,企業與職工協議停止服務,但勞動關系未終止的,企業也應當從停止服務之日起至法定退休之日止,按期支付職工工資福利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4)非貨幣福利也是員工工資的壹部分。非貨幣福利通常指企業提供的實物福利、服務福利、優惠福利和帶薪休假福利。
(五)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為辭退福利。
指企業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或鼓勵員工自願接受裁減並給予補償。
(六)與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有關的其他費用。
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其他費用,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支付的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相關費用。
三、新準則下職工薪酬核算的變化
(A)確認測量值。
企業為在正常退休前終止與職工的勞動關系,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員而提供的補償,在滿足企業已制定終止勞動關系的正式方案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終止勞動關系的方案兩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計入當期費用。但原制度規定,發生時按實際支付計入當期費用。
(二)會計原則
按照原來的制度,職工薪酬的其他部分,除了工資性津貼和福利費按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外,其他部分全部計入當期費用。新準則統壹了各類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明確規定職工薪酬除因勞動關系給予的報酬外,應按照職工服務的受益人進行分配,只有沒有受益人的才能確認為當期費用。
(3)會計處理
1.明確了各類員工工資的會計處理。新準則明確說明了企業應如何根據職工服務的受益對象,將各類薪酬計入相應的負債科目。
2.取消了14%提取福利費的要求。按實際發生額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照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計算”。但原制度規定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工資總額的14%,計入成本費用。
3.職工薪酬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計入無形資產成本。按照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及借款費用等。都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新準則規定“應由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成本;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應負擔的職工工資,應計入產品或服務成本。”這對企業當期利潤有影響,進而對企業所得稅有影響。
4.增加了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新員工工資的會計處理。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終止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補償建議,應當確認因終止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計入當期損益。同時還規定了辭退福利的確認條件。對於非累計帶薪休假,由於權利義務不能結轉下期,在會計上不予處理;對於累計的帶薪休假,由於權利和義務可以結轉到下壹期,按照下壹年度預計帶薪休假天數對應的工資金額確認為負債,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用現金補償未支付的職工累計帶薪休假時,抵銷應計負債,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5.新的非貨幣性福利的會計處理。企業將自己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按照受益對象和產品的公允價值,分別計入當期成本和費用,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的,應當將房屋各期應計提的折舊按照受益對象分別計入成本,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租賃房屋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各期應付租金按受益方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分別計入成本和費用,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受益人的非貨幣性利益難以辨認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第四,新準則下職工薪酬的核算。
(1)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總類,用於核算企業為取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及其他相關費用。
“應付職工薪酬”總類由應付工資、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福利費、應付住房公積金等明細科目組成。
(2)企業年金基金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應當獨立確認基金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當嚴格區分企業年金基金與其固有資產和其他資產,確保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
(3)股利支付應區分以股權結算的股利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利支付。
1.以權益結算的換取職工服務的股利,以授予職工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和“資本公積”科目。在等待期間,將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銷到管理費用中,並從“資本公積”科目轉入“權益”科目。
2.以現金支付的股利,應當按照企業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和“長期應付款”科目。在等待期間,將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銷到管理費用中,並從“長期應付款”轉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五、新職工薪酬標準的實施對企業的影響
(壹)新員工薪酬標準對我國出口企業的影響
我國新的職工薪酬準則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相關內容,減少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有利於推動美國和歐盟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進程,從而減少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的障礙,有利於國內企業海外融資、拓展國際業務和實施走出去的國際化戰略。
(二)新的職工薪酬標準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新職工薪酬準則規範了企業職工薪酬的概念、確認、計量和披露,全面規範了我國現行做法,使企業對此類業務的會計處理有了依據,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職工薪酬按照受益人的成本進行費用化,使得壹些原本計入期間費用的項目資本化,進入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和產品成本。這樣,壹方面增加了庫存商品、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另壹方面提高當期利潤,美化當期會計報表。對於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可能發生的賠償,原制度要求在發生時據實支付,而新的職工薪酬標準要求在壹定條件下處理預計負債,以減少當期利潤。
(3)可能成為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手段。
新的職工薪酬標準取消了計提福利。福利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職工薪酬在壹定條件下可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成本,會對企業當期利潤產生影響。這可能成為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手段,會計報表使用者應註意企業會計報表的披露。
(四)新的職工薪酬標準將影響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新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附表未考慮新職工薪酬標準的變化。附表中,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均按原制度規定計入“管理費用”,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金額。
六、進壹步完善職工薪酬核算,促進社會和諧。
(壹)明確福利基金新舊會計處理的銜接方法。
雖然新的職工薪酬標準規定不計提應付職工薪酬及福利費,而是據實列支,但並未明確規定新標準實施前應付福利費余額的處理方式。新準則在原則範圍內給予企業更大的自主權,壹些具體處理需要統壹,否則會影響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因此,應付福利費余額可以調整為2007年的留存收益,也可以壹次性用於沖減當期損益,或者用於以後的福利費,直至用完。相比較而言,壹次性核銷當期損益更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
(二)提高企業預期支付給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員等員工的薪酬規範。
企業與員工約定停止服務但未終止勞動關系,直至員工依法退休。企業承諾支付員工自停止服務之日起至法定退休之日止的各期工資,並按期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該職工薪酬已構成企業的壹項預計負債,應予以確認並計入當期損益。測算時,可根據當前或預測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水平結合承諾期計算精算現值。企業應當在各期重新審核並進行精算調整,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應當按照到期日在壹年內或者壹年以上收取。
(C)進壹步完善非貨幣福利的估價方法
雖然新的職工薪酬標準對購買的商品、生產的產品、無償提供的住房等非貨幣性利益的計量進行了闡述,但由於非貨幣性利益涉及的情況太多,目前仍未詳細明確非貨幣性利益如何計量,是賬面價值還是公允價值,適用哪些情況,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如何處理等。因此,在界定非貨幣性利益的計價方法時,應充分考慮實踐的可操作性,在規範的前提下保持壹定的靈活性和可變性。●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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