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了保證記賬的正確,首先要明確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應記賬戶的名稱(即應記入哪些賬戶)、方向(即應記入每個賬戶的借方還是貸方)和金額(即應記入每個賬戶借方或貸方的金額是多少),這樣才能正確地將經濟業務的發生所引起的會計要素的分類項目的增減變化登記到對應的賬戶中。這種標明經濟業務應記賬戶的名稱、方向和金額的記錄就叫會計分錄。設置賬戶的目的或作用就是為了連續、系統、完整地記錄、核算因企業經濟業務的發生所引起的會計要素金額的增減變化情況的。
二,要記錄、核算會計要素金額的增減變化情況,就必須為賬戶設置記錄、核算所需要的欄目。因為經濟業務的發生引起會計要素金額的變化只有增加和減少兩種情況,所以會計賬戶中就需要設置記錄會計要素金額增加的欄目和記錄會計要素金額減少的欄目,還要設置記錄會計要素增加或減少以後其變化結果的“余額”欄目,這就是賬戶的基本結構或稱基本欄目。
三,對於資產類賬戶和費用類賬戶,用“借”表示增加,也叫“借方”表示增加,也就是當資產、費用增加時,記入對應賬戶的“借方”;同時用“貸”表示減少或結轉,也叫“貸方”表示減少或結轉,也就是當資產減少或費用結轉時,記入對應賬戶的“貸方”(因為資產類賬戶和費用類賬戶都屬於反映資金運用的賬戶,所以,這兩類賬戶的結構必然是相同的)。
四,對於負債類賬戶、所有者權益類賬戶和收入類賬戶(這三類賬戶的結構與上面兩類賬戶的結構正相反),用“貸”表示增加,也叫“貸方”表示增加,也就是當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增加時,記入對應賬戶的“貸方”;同時用“借”表示減少或結轉,也叫“借方”表示減少或結轉,也就是當負債、所有者權益減少或收入結轉時,記入對應賬戶的“借方”(因為負債類賬戶、所有者權益類賬戶和收入類賬戶都屬於反映資金來源的賬戶,所以,這三類賬戶的結構必然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