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開業前所發生的費用是記管理費用—開辦費,或記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正式開業後再壹次攤銷(或分幾年分攤)。但壹經采用,不得更改。(長待壹般是分5年攤完)會計分錄分別如下: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貨:銀行存款。
或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