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債務法:直接債務法是將可轉換債券當作壹般債券處理,而對於其內含期權在發行時和發行後均不進行確認,轉換時可以使用賬面價值法也可以使用市場價值法;
2、分離債務法:可轉換債券被看做是債務和轉換期權的混合物,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收益表現為直接債務的價值和轉換期權的價值。